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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條之1執行要點
(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點).#2.共有物所有權全部為公同共有者,共有物所有權全部為之.#3.共有物應有部分為公同共有者,就該應有部分為之。(土地法第34條 ...,2023年12月18日—(一)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1點·(1)他共有人確尚生存者,部分共有人可以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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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共有人依本法條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行為之前,應先行通知他共有人。(二)書面通知應視實際情形,以一般之通知書或郵局存證信函為之。(三)公告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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