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救濟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表示,交通違規裁決書為一種行政處分,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如不服交通違規之處罰,提起撤銷處分之訴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後段規定:「…;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因此,如對於舉發事實不服時,陳情人應填寫陳述單,向應到 ...,陳述(申訴).違規通知單(紅單)受處分人如對被舉發之違規事實不服,得檢...

提起交通違規行政救濟,請把握30日救濟期間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表示,交通違規裁決書為一種行政處分,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如不服交通違規之處罰,提起撤銷處分之訴訟, ...

交通違規裁罰之救濟 - 智慧查找案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第1項後段規定:「…;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因此,如對於舉發事實不服時,陳情人應填寫陳述單,向應到 ...

不服被舉發交通違規之救濟途徑

陳述(申訴). 違規通知單(紅單)受處分人如對被舉發之違規事實不服,得檢具相關資料向處罰機關或原舉發機關提出陳述。 1. 法源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2 ...

不服被舉發交通違規時,應如何救濟?

常見問答 · 發布單位: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 修改時間:108-07-01.

行政訴訟救濟

如欲提起撤銷交通違規案件訴訟,可檢具行政訴訟起訴狀、裁決書、違規通知單及相關佐證資料,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不變期間內向法院起訴。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 ...

收到罰單,我該怎麼辦?——交通違規裁罰之救濟程序

2022年9月23日 —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8條或第37條第6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

不服遭舉發之救濟途徑

陳述意見書。(以十行紙或白報紙書寫或至各監理所、站服務台索取定式表格,免費供應)。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

交通違規案件救濟流程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30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92條第4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