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 ...,條文內容·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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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桃園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函詢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之規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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