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繕更正函
旨揭函108年12月18日講習場次之停車時間誤植,應更正為下午1時20至下午5時20分。更正本市108年12月6日竹市民字第1082301967號函(諒達).PDF.瀏覽數:8973.,主旨:本府前112年11月30日府人任字第11202924152號函(諒達),說明二內容年度「112年2月26日」誤繕,謹更...
本府前112年11月30日府人任字第11202924152號函(諒達)
- 公文 主旨 誤繕
- 公文誤繕更正
- 公文 主旨 誤繕
- 誤植用法
- 公文 主旨 誤繕
- 特 函更正
- 更正附件函
- 公文錯誤更正
- 更正公文範例
- 公文錯誤更正
- 更正公文附件
- 誤繕更正函
- 公文 主旨 誤繕
- 更正附件函
- 公文誤植更正範本
- 公文內容有誤
- 誤植更正英文
- 公文錯誤更正
- 更正附件函
- 公文誤繕更正
- 更正公文範例
- 公文誤繕更正
- 更正公文範例
- 更正公文附件
- 更正公文諒達
主旨:本府前112年11月30日府人任字第11202924152號函(諒達),說明二內容年度「112年2月26日」誤繕,謹更正為「113年2月26日」,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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