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職責

縣長負責簽署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規範性文件以及對外訂立合同,簽署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第十四條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 ...,...長及區民代表選舉,並享有相關地方自治權限。目前我國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6...

縣長_百度百科

縣長負責簽署政府發佈的決定、命令、規範性文件以及對外訂立合同,簽署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第十四條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 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 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 ...

政府組織(國情簡介

... 長及區民代表選舉,並享有相關地方自治權限。 目前我國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6個直轄市。縣(市)則有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 ...

縣長

縣長負責召集主持縣政府全體會議和縣政府常務會議以及鄉鎮長例會,也可委託常務副縣長召集上述會議。 縣長負責簽署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規範性檔案以及對外訂立契約, ...

鄉(鎮、市)長轉任區長相關事宜

一、依地方制度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 ...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

2023年10月18日 — 第四十條(村里長之產生、任期及職責). 村、里設村、里辦公處,置村、里長一人,由村、里之選舉人選舉之, 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前項村、里長選舉 ...

县丞

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职责是文书、仓库等的管理。與縣尉同為縣令的佐貳官,非由令長自主辟署,而直接命自朝廷。 後代雖有變革,如宋代曾一度廢除,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