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起訴處分何時確定

2021年3月18日—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如係有告訴人之案件而經告訴人同意者,緩起訴處分即確定。如經告訴人聲請再議或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說明,除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或是再審需求,不起訴處分一旦確定,即生效。當被告拿到不起訴處分時,如果提告者沒有提出異議,就代表案件不會 ...,2018年2月9日—緩起訴是起訴的替代方案,當檢察官認為被告成立的罪名刑度「非」屬...

24.緩起訴處分的程序如何?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2021年3月18日 — 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如係有告訴人之案件而經告訴人同意者,緩起訴處分即確定。如經告訴人聲請再議或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 ...

什麼是「起訴」、「不起訴」和「緩起訴」處份?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60條所說明,除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或是再審需求,不起訴處分一旦確定,即生效。當被告拿到不起訴處分時,如果提告者沒有提出異議,就代表案件不會 ...

什麼是緩起訴?

2018年2月9日 — 緩起訴是起訴的替代方案,當檢察官認為被告成立的罪名刑度「非」屬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時,可以給予緩起訴,不一定要起訴到法院。 緩刑則是案件起訴到 ...

什麼是緩起訴?緩起訴與緩刑的差異?

... 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3]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I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 ...

何謂緩起訴?緩起訴之條件為何?為緩起訴處分後,檢察官得 ...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1條規定,緩起訴期間為自緩起訴處分確定時起1至3年。同時,在緩起訴期間內,追訴權之時效停止進行,被害人亦不得針對同一犯罪事實提起自訴。又緩起訴 ...

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

(八)檢察官宜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十五日內製作「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有關「遵守或履行迄止日期」之填寫,亦宜短於「緩起訴期滿日」至少十五日,俾利執行科 ...

緩起訴是什麼?會留下前科嗎?緩起訴要件、效果一次看!

2023年8月8日 — 輕罪案件中,符合一定前提條件,檢察官可能作出「緩起訴」處分。如果期間內再犯其他犯罪,或者沒有履行特定義務,緩起訴就可能被撤銷。緩起訴期間屆滿 ...

緩起訴的意思及要件是什麼?如何爭取緩起訴?

... 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Ⅱ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Ⅲ刑法第八十三條 ...

緩起訴還算有罪嗎?緩起訴處分詳解:不留前科的機會!

程序階段:緩起訴是在審查階段進行的。當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輕微,並且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時,可以選擇不對其提起公訴,給予緩起訴。而緩刑則是在判決階段進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