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
一、因建築或安置工程須使用鄰地。二、因辦理與使用人所營事業相關之產品發表、展示或其他短期活動。三、臨時堆置或裝卸材料、零件、成品或機械設備。四、其他臨時使用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時間:,中華民國099年09月07日.歷史編章節...
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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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條.﹝1﹞社區用地之配售對象如下:一、產業園區內被價購或徵收之土地所有權人。二、產業園區內被價購或徵收之房屋所有權人。但以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公告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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