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第六條](https://host.easylife.tw/pics/201003/Doris/IMG_6111.jpg)
民宿管理辦法第六條
第十條.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並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但 ...,...民宿使用者,其建築物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不受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之限制。符合前項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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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2日—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並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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