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第六條](https://host.easylife.tw/pics/201003/Doris/IMG_6111.jpg)
民宿管理辦法第六條
第十條.民宿之申請登記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但第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地區,並得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但 ...,...民宿使用者,其建築物設施及消防安全設備,不受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之限制。符合前項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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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日—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經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或第六十四條及其授權之法規命令規定辦理完竣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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