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物手機
一、按民法第803條及第804條第2項規定,警察機關受理拾得人報告並交存遺失物,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辦理招領,認原招領之 ...,一、進入後點選「為民服務」→「拾得手機整合資訊平台專區」→「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網路公...
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 警政署遺失物招領
- 警政署遺失物公告
- 警政署拾得
- 警廣拾得物
- 內政部警政署拾得物
- 警察局領失物
- 高雄遺失物查詢
- 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 拾得物手機
- 警政署e網通拾得遺失物公告處
- 拾得物
- 拾得物公告
- 警政署
- 警政署拾得物查詢
- 警政署遺失物
- 警政署拾得物公告
- 警政署失物招領
- 警政署拾得物系統
- 警政署拾得物公告招領
- 警廣失物招領
- 警政署遺失物查詢
- 警政署拾得物網站
- 警廣
拾得遺失物招領於公告後6個月內,可上網認領或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拾得人領回公告於公告後3個月內,需攜帶國民身分證、本人印章至發文單位認領。
** 本站引用參考文章部分資訊,基於少量部分引用原則,為了避免造成過多外部連結,保留參考來源資訊而不直接連結,也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