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加具副本
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以書寫、複寫、打字或影印,製作成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並簽字或蓋章,收件人如為2人以上,依增加人數增製副.本。但如寄件人不願自留副本者, ...,...副本上塗改或加任何字樣情事,否則應受法律制裁。另具副本請求證明存證信函注意事項:...
法規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務營業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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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4日—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作成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並簽名或蓋章。前項正副本經郵局核對內容無誤後,加註證明文字、日期,編列號數,加蓋郵戳,並於正副本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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