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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法規
法規內容·一、使用情況有危害區內公共安全或衛生。·二、不依核定計畫使用。·三、廠房或倉庫有半數以上面積空置逾六個月。·四、其他違規使用。,第一條為促進投資、發展經貿及提升創新能量,特制定本條例。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報請行...
法規內容
- 主計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 園區 條例
- 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新版施行細則
- 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科學 工業 園區園區事業 辦理盤存 作業 要點
- 新竹科學園區法規
-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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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園區事業
- 科學園區管理
-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 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工業區設置條例
-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新竹科學園區 租金
- 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科學 園區 設 館 條例
- 科學園區 定義
第一條為促進投資、發展經貿及提升創新能量,特制定本條例。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選擇適當地區,劃定範圍,報請行政院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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