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利用

法規內容·一、產生者:指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產生再生資源之事業。·二、再生利用者:指從事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事業。·三、清運:指由產生 ...,所有條文·一、產生者:指產生農業再生資源之事業。·二、再生利用者:指以產生者之農業再生資源進行再生利用使其產生功用行為,且屬本法第二條第五款之事業。·三、清 ...,一、應有防止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二、貯存地點、容器、設...

法規內容

法規內容 · 一、產生者:指以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產生再 生資源之事業。 · 二、再生利用者:指從事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事業。 · 三、清運:指由產生 ...

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所有條文 · 一、產生者:指產生農業再生資源之事業。 · 二、再生利用者:指以產生者之農業再生資源進行再生利用使其產生功用行為,且屬本法第二條第五款之事業。 · 三、清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一、應有防止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 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名稱。 三、具有防止再生利用再生資源掉 ...

法規內容

第1 條本辦法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 條本辦法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如下: 一、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 ...

附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管理方式

一、再生資源來源: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登記之廢資訊物品及廢電子. 電器物品處理業產生之鐵。 二、再生利用用途:煉鋼原料、氯化鐵或相關化學品原料。

「再生資源」與「廢棄物」管理現況

依據「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二條第一款針對「再生資源」定義為:「指原效用. 減失之物質,具經濟及回收再利用技術可行性,並依本法公告或核准再使用或再. 生利用者。」。而 ...

何謂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再使用

再生資源:指原效用減失之物質,具經濟及回收再利用技術可行性,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公告或核准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者;截至106年12月31日為止,再生資源計有3個部會 ...

經濟部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及規範

二、再生利用用途:再製石材(板、磚或塊)原料、磁磚原料、陶. 瓷土粉原料、預拌混凝土原料、水泥生料、水泥製品原料、化. 學品原料、建築材料原料、再生粒料原料、控制性 ...

農業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簡介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於91年7月3日公布,依該法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清運、貯存方法、設施規範、再生利用規範、紀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