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s
二、依本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並自同年6月2日施行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第27條第1項或未依第2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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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中華民國人民的個人資料不受個資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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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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