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綜合所得稅
(一)指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所稱「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指 ...,,2018年3月21日—﹙一﹚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40,000元以下者,課徵5%。﹙二﹚超過540,000元...
106年度(2017年)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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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1日—【報稅】2017年所得稅免稅與扣除額·一、免稅額:每人88,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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