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條之1案例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稱之處分,不包括分割行為在內,不得以共有人中一人之應有部分或數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合併已逾三分之二,即可不經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得任意 ...,2022年7月6日—土地法§34-1第一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
土地法第34 條之1 登記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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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本案例是個人就其「公同共有權利的事實處分行為」,不是法律.處分行為,適法性無疑。註2:轉述內政部說明:這是拋棄公同共有關係,而非權利。參、土地法第34條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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