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 1案例
土地法34 1案例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稱之處分,不包括分割行為在內,不得以共有人中一人之應有部分或數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合併已逾三分之二,即可不經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得任意 ...,2022年7月6日—土地法§34-1第一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

以多數決先設定地上權方式再出售,通謀出賣共有人土地

2023年10月5日—上述案例是藉由現行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將共有土地整塊出售,剝奪不願意出售土地之地主權益的老套路方法,總是被戲稱為「建商(強)取得土地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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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34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稱之處分,不包括分割行為在內,不得以共有人中一人之應有部分或數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合併已逾三分之二,即可不經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得任意 ...

土地法34

2022年7月6日 — 土地法§34-1第一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

共有土地怎麼賣?律師解析《土地法第34

2021年8月3日 — 【案例事實】 甲、乙、丙、丁4人共有一塊土地,持分(應有部分)分別為35%、35%、20%、10%,現在有建商出高價想買下這塊土地,甲、乙認為機不可失,但 ...

共有優先購買要件之案例解析(一),曾榮耀老師,許文昌 ...

2020年3月19日 — 今日專欄來探討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有關共有優先購買權之相關概念。首先,假設案例如下: 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A地,各自應有部分為1/3,今甲將其應 ...

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可否把土地賣給自己?

2023年1月11日 — 舉一個例子,如果是一塊甲乙丙丁4人共有,各人持分1/4的土地,今甲希望單獨取得這塊土地全部所有權,乙丙也表示樂觀其成,僅丁表示不願出賣持分,則甲得否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新聞稿

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出賣共有土地全部,並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共有關係於標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消滅,原共有人亦均喪失共有人身分。縱為出售、 ...

以多數決先設定地上權方式再出售,通謀出賣共有人土地

2023年10月5日 — 上述案例是藉由現行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將共有土地整塊出售,剝奪不願意出售土地之地主權益的老套路方法,總是被戲稱為「建商(強)取得土地的方法」, ...

土地買賣未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訴請損害賠償勝訴

案例事實. 委託人, 甲(原告). 案件結果, 勝訴,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2,512,879 元. 受任律師, 楊永吉律師、張思涵律師.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前段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 ...

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為出賣人兼買受人之問題

為確保共有物賣. 出價格不致低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以兼顧. 少數共有人之權益,應認土地或建築改良物. 之共有人,不得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 將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出售 ...


土地法341案例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稱之處分,不包括分割行為在內,不得以共有人中一人之應有部分或數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合併已逾三分之二,即可不經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得任意 ...,2022年7月6日—土地法§34-1第一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 ...,2021年8月3日—【案例事實】甲、乙、丙、丁4人共有一塊土地,持分(應有部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