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34 1案例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所稱之處分,不包括分割行為在內,不得以共有人中一人之應有部分或數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合併已逾三分之二,即可不經他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得任意 ...,2022年7月6日—土地法§34-1第一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
以多數決先設定地上權方式再出售,通謀出賣共有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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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5日—上述案例是藉由現行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將共有土地整塊出售,剝奪不願意出售土地之地主權益的老套路方法,總是被戲稱為「建商(強)取得土地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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