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主管機關
何謂溫泉區?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了有效利用溫泉資源,得擬定溫泉區管理計畫,並會商有關機關,在溫泉露頭、溫泉孔及計畫利用設施週邊勘定範圍,報經中央觀光 ...,第四條溫泉取供事業開發許可之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開發許可所附之土地同意使用證...
2003年7月2日—有關溫泉區劃設之土地、建築、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衛生、農業、文化、原住民及其他業務,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第3條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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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何謂溫泉區?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了有效利用溫泉資源,得擬定溫泉區管理計畫,並會商有關機關,在溫泉露頭、溫泉孔及計畫利用設施週邊勘定範圍,報經中央觀光 ...
法規內容
第四條溫泉取供事業開發許可之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開發許可所附之土地同意使用證明,如屬公有地者,應檢附該土地管理機關之許可或同意書函, 如屬私有地者,則 ...
法規內容
2003年7月2日 — 有關溫泉區劃設之土地、建築、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衛生、農業、文化、原住民及其他業務,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第 3 條本 ...
溫泉法§2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有關溫泉之觀光發展業務,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有關溫泉 ...
溫泉法類
核釋「溫泉法」第6條第1項,經主管機關認定無影響溫泉泉量、泉質、特別景觀或造成環境污染等為開發行為之適用範圍, 民國95年03月02日 ; 凡取用溫泉供自己或他人使用者,均屬 ...
溫泉法及其子法規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有關溫泉之觀光發展業務,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有關溫泉區劃 ...
溫泉法
﹝1﹞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 有關溫泉之觀光發展業務,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
法溫泉法
第十一條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除依水利法或礦業法收取相關費用外,主管機關應向溫泉取供事業或個人徵收溫泉取用費;其徵收方式、範圍、費率及使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