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
五、不得與其他民宿或營業之住宿場所,共同使用直通樓梯、走道及出入口。第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經營民宿:一、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五、不得與其他民宿或營業之住宿場所,共同使用直通樓梯、走道及出入口。第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經營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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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一、風景特定區。二、觀光地區。三、國家公園區。四、原住民地區。五、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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