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證件刑法
按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他人身分證或其他證件記載的個人資料申請網路帳號,並以他人名義發表言論,可能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罪。另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
按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他人身分證或其他證件記載的個人資料申請網路帳號,並以他人名義發表言論,可能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罪。另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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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被盜用 - 智慧查找案例
按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用他人身分證或其他證件記載的個人資料申請網路帳號,並以他人名義發表言論,可能構成偽造準私文書罪。 另按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戶籍法§75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
新聞稿
依據戶籍法第75條規定:「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行使前項 ...
自己偷簽聯絡簿,也算偽造文書!
中華民國《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