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年齡定義
1990年9月2日生效。其規定: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對其適用的法律規定的年齡不到18歲。各締約國需 ...,而醫學界將兒童規定為14歲以下作為醫學觀察年齡段。我國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兒童保護法》以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兒童是指“18歲”...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Hong Kong Committee on Childre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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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兼職工作(在不影響上學的情況下)的法定年齡,13歲;刑事責任年齡,10歲;可不經宣誓而作供的年齡,14歲;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兒童的年齡被定義為,14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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