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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通報規定
依法規通報事件:依法規規定應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校安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前款以外,影響學生身心安全或發展,宜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知悉之校安通報事件。,三、校安通報事件之類別區分如下:.(一)意外事件。(二)安全維護事件。(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第四章一般校園安全事件之通報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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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校安人員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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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安事件發生時,學校應依規定通報下列單位:一.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治通報處理中心.(簡稱:教育部校安中心).1.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簡稱:即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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