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在台灣工作
誰來辦理:與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合法居留者,不須申請許可,即可在我國境內工作。heart辦理機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07-7330823。,(一)外籍配偶工作權: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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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為保障陸配朋友工作權,本會98年已修正兩岸條例第17條之1,中國大陸配偶通過面談入境,並辦妥結婚登記後,即得向移民署申請依親居留,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即享有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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