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工作地點
2021年12月13日—1️⃣案件由來.刑法第90條第1項規定:「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釋字812號解釋·4️⃣宣告違憲 ...,2021年12月10日—...強制工作以矯正其性格之必要性,亦不問強制工作期間所實施之作業內容...
均為「刑前」實施強制工作,然而法務部矯正署所頒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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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強制工作之執行地點,男性在臺東縣東河鄉之泰源技能訓練所,女性則在高雄女子監獄。前者是延續戒嚴時期警備總部時代而來,位處偏遠,工商業不發達,連帶影響不易招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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