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信法規

第一條本規則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及其空間之設置及使用,應依本規則之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一、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執照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二、用戶:指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三、使用者: ...,一、中小學校經由電路出租業者所提供之市內數據通信接取電路服務連接台灣學術網路。·二、中...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建築物屋內外電信設備及其空間之設置及使用,應依本規則之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 一、經營者: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執照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 二、用戶:指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通信服務者。 · 三、使用者: ...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一、中小學校經由電路出租業者所提供之市內數據通信接取電路服務連接台灣學術網路。 · 二、中小學校經由電路出租業者所提供之市內數據通信接取電路服務,透過第二類電信事業 ...

電信法

﹝1﹞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

電信法

一、電信:指利用有線、無線,以光、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 二、電信設備:指電信所用之機械、器具、 ...

電信法

二、電信設備:指電信所用之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 三、電信服務:指利用電信設備所提供之通信服務。 四、電信事業:指經營電信服務供公眾使用之 ...

電信管理法

三、電信設備:指用以操作或控制光、電傳送、接收通訊傳播訊息,並具備傳輸、交換、接取功能之設備。 四、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與其所需之架空、地下或水底管線、電信 ...

電信管理法法規彙編

一、 本彙編收錄者為110 年4 月以前訂定發布之電信管理法授. 權之法規命令,嗣後新(修)訂或廢止之法規,請參閱本. 會網站(https://www.ncc.gov.tw/)本會法令,以 ...

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三、電信號碼:指維持公眾電信網路互通、識別、交換及控制等正常運作所需之識別碼、用戶號碼、編碼等。 四、識別碼:指於公眾電信網路內用以識別網路、路由或服務等之電信 ...